

磐政辦函〔2021〕4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磐石、明城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磐石市糧食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磐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1年7月8日
磐石市糧食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分類分級
1.4 適用范圍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 成員單位及職責
2.3 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3 預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
3.2 新聞發布
3.3 應急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程序
4.2 應急終止
5 應急保障
5.1 糧食儲備
5.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5.3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5.4 通信保障
6 后期處置
6.1 評估和改進
6.2 應急經費和清算
6.3 應急能力恢復
7 監督管理
7.1 培訓演練
7.2 獎勵和處罰
8 附則
磐石市糧食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磐石市糧食(含成品糧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用鹽,下同)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吉林省糧、油、鹽應急預案》、《磐石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重大的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磐石市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情況。
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由重到輕分為三個等級。一級應急(特急)狀態、二級應急(緊急)狀態、三級應急(緊張)狀態。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磐石市范圍內糧食應急狀態下,對糧食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當出現區域性糧食供求緊張時,切實承擔起責任,采取應急措施穩定市場、穩定社會。同時,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告上一級政府。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要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緊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同時,必須立即報告上一級政府。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磐石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糧食應急處置工作??傊笓]由市政府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擔任。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掌握糧食市場形勢,出現應急狀態時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當地駐軍部隊通報有關情況;及時向省、吉林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我市災情、糧食應急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發生二級、一級應急狀態時請求省政府的支持。
2.2 成員單位及職責
成員由市政府辦、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發展銀行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政府辦負責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應急糧源的組織、加工和供應工作;及時提出動用市糧食應急準備基金計劃、動用省級儲備糧或征用市直各類型糧食經營單位自營糧的建議;協助市發展改革局做好糧食市場信息監測工作以及綜合協調工作;在必要時上報省糧食和儲備局,責成省鹽務管理局指揮市鹽務管理局做好食鹽的采購、加工、供應工作。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預警監測、監督檢查,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在必要時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市商務局負責完善應急糧食在各大超市及零售網點投放的網絡建設和銷售指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有關經費,??顚S?,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負責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情況下糧食運輸車輛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對應急經費開支的審計。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糧食應急供應的人口數量與糧食應急工作相關的數據統計監測。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市場秩序和市場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負責加強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行為。對糧食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管,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市衛生健康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加工、銷售中的衛生以及成品糧儲存的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市農業發展銀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等應急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市農村商業銀行負責保證應急時的資金需求。
2.3 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和儲備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糧食和儲備局分管業務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
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應急狀態下市內糧食市場動態和糧源情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應急行動意見;按照市政府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綜合有關情況,草擬有關文件和簡報,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完成市政府和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
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發改局建立全市糧食供求價格行情監測、預測信息網絡系統,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每日監測:
3.1.1 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1.2 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1.3 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3.1.4 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 信息發布
市政府辦負責向社會公開發布信息的設計、組織、協調和管理,并負責協調市委宣傳部做好對媒體記者的管理和溝通工作。
3.3 應急報告
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對每日的監測數據進行匯總統計,形成糧食應急情況監測報告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程序
4.1.1 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在接到糧食應急情況報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事發后1小時,啟動本預案。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掌握有關情況,提出采取應急措施的意見,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中央儲備糧或征用市直各類型糧食經營企業自營糧的請示或動用市級糧食應急準備基金計劃。
(2)動用中央儲備糧或征用市直各類型糧食經營企業自營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差等。
(3)動用中央儲備糧或征用市直各類型糧食經營企業自營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征用市直各類型糧食經營企業自營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向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省政府提出動用中央儲備糧等緊急支援的申請。
4.1.2 市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并向吉林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指揮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的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情況。
(2)出現三級(緊張狀態)時,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安排,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起草征用市直各類型糧食經營企業自營糧計劃、動用市級糧食應急準備基金計劃的申請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必要時起草動用省級儲備糧申請并分別上報省糧食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得到批準后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庫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
(3)在出現二級、一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向上級政府報告。
(4)經市政府批準,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征用市直各類型糧食經營企業自營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區域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4.2 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終止實施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 應急保障
5.1 糧食儲備
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在必要時按市政府規定保持必要的糧食最低或最高庫存量。
按照市區人口1個月的口糧應急需要,建立一定數額的市級糧食應急準備基金,用于彌補市區內的糧食應急供應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糧食部門要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要求,加強對各類型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5.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5.2.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中糧米業(磐石)有限公司、磐石市勁標種植專業合作社、市鹽業公司等為指定應急糧食加工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5.2.2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確定磐石市軍糧供應站、磐石呼蘭糧食收儲庫等企業為應急供應網點,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5.2.3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5.2.4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名單,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5.3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市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對重點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市直有關部門,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暢通。
6 后期處置
6.1 評估和改進
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深入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6.2 應急經費的清算
6.2.1 審計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預案的各項支出,及時組織審計。
6.2.2 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經審計核定的支出及時兌付和結算。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省地方儲備糧或市直各類型糧食經營企業自營糧發生的糧款、價差、貸款利息、和相關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6.2.3 市農發行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的省地方儲備糧占用的貸款,及時進行清算并收回貸款。
6.3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等措施,補充企業的糧食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7 監督管理
7.1 培訓演練
市糧食和儲備局牽頭,會同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7.2 獎勵和處罰
7.2.1 對參加應急工作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的通信、加班等補助。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7.2.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2)在應急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揮部命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應急糧食加工和應急糧食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各類型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8 附則
本預案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解釋、實施,經市政府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